2022.3.16 News Data
關於2022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的通知
財建〔2021〕466號
各省、自治區、直轄市、計畫單列市財政廳(局)、工業和資訊化主管部門、科技廳(局、科委)、發展改革委:
為進一步支援新能源汽車產業高品質發展,做好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作,現就2022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有關事項通知如下:
一、保持技術指標體系穩定,堅持平緩補貼退坡力度
為創造穩定政策環境,2022年保持現行購置補貼技術指標體系框架及門檻要求不變。根據《財政部 工業和資訊化部 科技部 發展改革委關於完善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的通知》(財建〔2020〕86號)要求,2022年,新能源汽車補貼標準在2021年基礎上退坡30%;城市公交、道路客運、出租(含網約車)、環衛、城市物流配送、郵政快遞、民航機場以及黨政機關公務領域符合要求的車輛,補貼標準在2021年基礎上退坡20%。
二、明確政策終止日期,做好政策收尾工作
根據《財政部工業和資訊化部 科技部 發展改革委關於完善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的通知》(財建〔2020〕86號)“綜合技術進步、規模效應等因素,將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實施期限延長至2022年底”要求,為保持新能源汽車產業良好發展勢頭,綜合考慮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規劃、市場銷售趨勢以及企業平穩過渡等因素,2022年新能源汽車購置補貼政策於2022年12月31日終止,2022年12月31日之後上牌的車輛不再給予補貼。同時,繼續加大審核力度,做好以前年度推廣車輛的清算收尾工作。
三、加強產品安全監管引導,確保品質和資訊安全
健全新能源汽車安全監管體系,進一步壓實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主體責任。指導企業健全安全管理機制,強化產品品質保障能力,滿足國家關於汽車資料安全、網路安全、線上升級等管理要求。提升企業監測平臺效能,提高售後服務能力,做好事故應急回應處置。工業和資訊化部聯合相關部門建立跨部門資訊共用機制,定期匯總起火及重大事故資訊,加快建立車輛事故報告制度,對於隱瞞事故資訊、不配合調查的,視情節輕重暫停或取消涉事車型補貼資格。
本通知從2022年1月1日起實施。本通知未作規定的事項,繼續按照財政部會同有關部門印發的《關於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審批責任有關事項的通知》(財建〔2016〕877號)、《關於調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的通知》(財建〔2016〕958號)、《關於調整完善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的通知》(財建〔2018〕18號)、《關於進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的通知》(財建〔2019〕138號)、《關於支持新能源公車推廣應用的通知》(財建〔2019〕213號)、《關於完善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的通知》(財建〔2020〕86號)、《關於進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的通知》(財建〔2020〕593號)等有關文件執行。
附件:2022年新能源汽車推廣補貼方案
財政部 工業和資訊化部
科技部 發展改革委
2021年12月31日
附件
2022年新能源汽車推廣補貼方案
一、非公共領域補貼方案
新能源乘用車、新能源客車、新能源貨車分別如表1、表2、表3所示。
表1 新能源乘用車補貼方案(非公共領域)
單位:萬元
車輛類型 |
純電動續駛里程R(工況法、公里) |
||
純電動乘用車 |
300≤R<400 |
R≥400 |
R≥50(NEDC工況)/ R≥43(WLTC工況) |
0.91 |
1.26 |
/ |
|
插電式混合動力(含增程式)乘用車 |
/ |
0.48 |
|
1. 純電動乘用車單車補貼金額=Min{里程補貼標準,車輛帶電量×280元}×電池系統能量密度調整係數×車輛能耗調整係數。 2. 對於非私人購買或用於營運的新能源乘用車,按照相應補貼金額的 0.7 倍給予補貼。 3. 補貼前售價應在30萬元以下(以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、企業官方指導價等為參考依據,“換電模式”除外)。 |
表2 新能源客車補貼方案(非公共領域)
車輛 類型 |
中央財政補貼標準(元/kWh) |
中央財政補貼調整係數 |
中央財政單車補貼上限(萬元) |
||||
6<L≤8m |
8<L≤10m |
L>10m |
|||||
非快充類純電動客車 |
280 |
單位載品質能量消耗量(Wh/km·kg) |
1.4 |
3.08 |
5.04 |
||
0.18(含)-0.17 |
0.17(含)-0.15 |
0.15及以下 |
|||||
0.8 |
0.9 |
1 |
|||||
快充類純電動客車 |
504 |
快充倍率 |
1.12 |
2.24 |
3.64 |
||
3C-5C(含) |
5C-15C(含) |
15C以上 |
|||||
0.8 |
0.9 |
1 |
|||||
插電式混合動力(含增程式)客車 |
336 |
節油率水準 |
0.56 |
1.12 |
2.13 |
||
60%-65%(含) |
65%-70%(含) |
70%以上 |
|||||
0.8 |
0.9 |
1 |
|||||
單車補貼金額=Min{車輛帶電量×單位電量補貼標準;單車補貼上限}×調整係數(包括:單位載品質能量消耗量係數、快充倍率係數、節油率係數) |
表3新能源貨車補貼方案(非公共領域)
車輛 類型 |
中央財政補貼標準(元/kWh) |
中央財政單車補貼上限(萬元) |
||
N1類 |
N2類 |
N3類 |
||
純電動貨車 |
176 |
1.01 |
1.96 |
2.8 |
插電式混合動力(含增程式)貨車 |
252 |
— |
1.12 |
1.76 |
二、公共交通等領域補貼方案
新能源乘用車、新能源客車、新能源貨車分別如表4、表5、表6所示。
表4 新能源乘用車補貼方案(公共領域)
單位:萬元
車輛類型 |
純電動續駛里程R(工況法、公里) |
||
純電動乘用車 |
300≤R<400 |
R≥400 |
R≥50(NEDC工況)/ R≥43(WLTC工況) |
1.3 |
1.8 |
/ |
|
插電式混合動力(含增程式)乘用車 |
/ |
0.72 |
|
1. 純電動乘用車單車補貼金額=Min{里程補貼標準,車輛帶電量×396元}×電池系統能量密度調整係數×車輛能耗調整係數。 2. 對於非私人購買或用於營運的新能源乘用車,按照相應補貼金額的 0.7 倍給予補貼。 3. 補貼前售價應在30萬元以下(以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、企業官方指導價等為參考依據,“換電模式”除外)。 |
表5 新能源客車補貼方案(公共領域)
車輛 類型 |
中央財政補貼標準(元/kWh) |
中央財政補貼調整係數 |
中央財政單車補貼上限(萬元) |
||||
6<L≤8m |
8<L≤10m |
L>10m |
|||||
非快充類純電動客車 |
360 |
單位載品質能量消耗量(Wh/km·kg) |
1.8 |
3.96 |
6.48 |
||
0.18(含)-0.17 |
0.17(含)-0.15 |
0.15及以下 |
|||||
0.8 |
0.9 |
1 |
|||||
快充類純電動客車 |
648 |
快充倍率 |
1.44 |
2.88 |
4.68 |
||
3C-5C(含) |
5C-15C(含) |
15C以上 |
|||||
0.8 |
0.9 |
1 |
|||||
插電式混合動力(含增程式)客車 |
432 |
節油率水準 |
0.72 |
1.44 |
2.74 |
||
60%-65%(含) |
65%-70%(含) |
70%以上 |
|||||
0.8 |
0.9 |
1 |
|||||
單車補貼金額=Min{車輛帶電量×單位電量補貼標準;單車補貼上限}×調整係數(包括:單位載品質能量消耗量係數、快充倍率係數、節油率係數) |
表6 新能源貨車補貼方案(公共領域)
車輛 類型 |
中央財政補貼標準(元/kWh) |
中央財政單車補貼上限(萬元) |
||
N1類 |
N2類 |
N3類 |
||
純電動貨車 |
252 |
1.44 |
3.96 |
3.96 |
插電式混合動力(含增程式)貨車 |
360 |
— |
1.44 |
2.52 |